經貿資訊
- 2022-06-23
- 衛福部食藥署函自111年6月27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(進口日),針對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「0805.21.10.10.8鮮溫洲蜜柑」,採加強抽批查驗。
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,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,確保食品衛生安全,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之虞時,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,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,違反者,將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