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貿資訊
- 2021-01-07
-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輸入禽畜肉品之申報欄位「製造廠代碼」填寫原則,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。
自109年11月20日(受理日)起,申報輸入禽肉品於「製造廠代碼」欄位填寫核可生產設施代碼,填寫範例如附件,未申報者不受理其查驗之申請。
自109年11月20日(受理日)起,申報輸入禽肉品於「製造廠代碼」欄位填寫核可生產設施代碼,填寫範例如附件,未申報者不受理其查驗之申請。